臺灣跨域治理的探索─以臺北市四個個案為例

研究案說明:

臺灣在跨域合作上有許多的障礙,從政治、經濟、及組織等層面,皆有一些因素可能會限制跨域之合作。因此跨域合作在臺灣成功的例子相當有限,但從臺北市與基隆市之間的垃圾焚化及掩埋處理協議卻是一個互蒙其利的案例。

本研究參考過去文獻,探索垃圾處理、水資源管理、交通治安、及緊急救護四個公共服務領域中跨域治理的實況,透過這四個公共服務領域的研究,能更深入了解臺灣目前跨域治理的實際情況,本研究將在101年度2月中進行座談會,彙整意見後撰寫最後政策建議及報告。

計畫主持人

政治系王宏文助理教授、趙永茂教授、蕭全政教授、環工所馬鴻文教授

計畫簡介

計畫緣起

在全球化區域競爭的發展趨勢下,各國政府均致力於推動其國內各區域之發展,並鼓勵跨越不同行政區的區域合作、跨域治 理,藉以建立能夠協調、合作的治理體制,有效進行資源整合與運用,提昇其國家競爭力,並解決各區域間共同面對的重大問題 ,因此跨區域的合作及治理對於地方政府是必要的,這也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大議題。跨域治理可能透過取得資源、獲得經驗、 增強組織能力、降低風險等手段來處理區域內的一些問題或創造一些新的機會,但實際上,不論在臺灣或是在其他國家,跨區域 的地方政府合作有許多的障礙。在回顧臺灣學者有關跨域治理的研究後,發現許多學者研究跨域治理的法制面、合作機制及合作 的阻礙因素或者是介紹國外跨域治理的理論及合作機制等,對於臺灣本土跨域治理的個案研究則多偏重在區域性合作及垃圾交通 等個案,但觀察臺灣公部門的作為,發現有許多的政府機關或單位是在處理跨域的問題。因此,本研究認為臺灣的地方政府間一 定還有一些跨域合作治理的個案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研究特別想要擴充臺灣跨域治理研究中所探討個案的廣度。

本研究參考過去文獻及報章雜誌的報導,選擇四個可能存在跨域治理協議的公共服務領域,來研究其跨域治理的實況。這四 個政策領域分別是八里汙水廠的管理與運作、新店溪與大漢溪水資源的聯合運用(翡翠水庫共飲計畫)、大臺北生活圈之緊急醫療 與救護,及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查驗與通報,希望透過這四個公共服務中跨域治理的研究,能更深入了解臺灣目前跨域治理的實際 情況,對未來有關促進跨域治理的政策討論,能提供更多的資訊,俾利後續學術及政策的研究。

立法建議與結論
  1. 跨域治理並不一定是由單一政府機關來執行,有可能是由非政府單位來執行

    例如在緊急醫療與救護個案中,跨域合作的執行單位包含縣市政府的消防局、衛生局、醫院的急診室、以及REOC等。在 新店溪與大漢溪水資源聯合運用的個案中,共飲翡翠水是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水公司、經濟部水利署來執行的,台水公 司並非政府單位,而是一國營事業。

  2. 哪些公共服務需要跨域治理,需要仔細的探究

    例如在八里汙水處理廠的個案中,本研究發現在淡水河系汙水下水道系統中,僅有共用設施,如八里汙水處理廠,需要 跨域的管理,各縣市轄區內的汙水下水道及用戶接管則是由地方政府各自管理的。在大臺北緊急醫療及救護個案中,跨域的 合作則是區分成兩種狀況,一種是一般傷病患事件,另一種是大量傷病患事件,這兩類事件的處理計畫與流程是非常不同。

  3. 鄰近縣市多依賴臺北市的資源來進行跨域的合作

    從八里汙水處理廠、新店溪與大漢溪水資源聯合運用、及大臺北緊急醫療與救護個案來看,臺北市的地位、資源、與管 理能力相對於鄰近縣市要好很多,因此臺北市也就常負擔較大的成本與責任。

  4. 財務的安排及交易成本對跨域治理的形成與運作影響很大

    八里汙水處理廠老舊設備的更新費用該如何分攤,以及在新店溪與大漢溪水資源聯合調度的個案中,北水處賣給台水公 司的清水價格等都造成跨域合作上的阻礙。此外,緊急醫療與救護個案中,重大傷病患事件中缺乏指揮決策與監督者,以及 在食品安全管理個案中TFDA的角色,都可能是因為交易成本太大而受限制。

  5. 歷史脈絡因素對於跨域治理有重要的影響

    例如八里汙水處理廠及翡翠水庫皆是由臺北市負責管理,即可看出當初臺北縣的地位、資源、及能力皆是無法與台北市 相比的,因此才由臺北市管理位於新北市轄區內的設施,且這樣的安排一直持續到今日,因此歷史脈絡的確會影響跨域合作 及治理的形成、模式、運作、及效果。

    特別是在短期中,跨域合作的模式與運作並不容易做大幅的改變。例如八里汙水處理廠管理權的移轉及北水處與台水公 司間的合作,都不容易產生較大的改變,而可能在過去歷史的脈絡上,做小幅的改變;但長期而言,這樣的安排可能並不符 合國家整體的利益,因此如何能調和歷史脈絡因素與長期有利整體社會的規畫,也是跨域治理中的一大課題。

  6. 中央主管機關在跨域治理上也有很重要的角色

    這四個個案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大多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地方政府可以藉由跨域合作來有效提供這些服務, 如果有一些因素,如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外部性,或是大量傷病患事件發生時的緊急醫療與救護服務等,就需要中央主管機關 的介入與安排,而不能讓地方政府來處理。

  7. 每一個跨域合作的個案皆有其特殊性

    本團隊認為應繼續探索其他縣市與上述四個案類似之公共服務跨域合作的實際情況,並擴大研究的政策領域,以更深入 了解臺灣跨域治理的實況,然後在對症下藥,改善其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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