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辦定期之社會科學與法學整合研討會(包括國內與國際研討會)。
(2) 舉辦社會科學與法學整合之專題講習。
(3) 參與並支援與社會科學與法學整合之研究計畫。
(4) 從公共政策角度就相關立法提出建言並舉辦座談會。
(5) 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鼓勵發表跨領域論文,並出版學術期刊。